英國女士何時爭取到民主?

想當年,路易士老師教通識時很愛問學生:若你擁有人家沒有的權利,你會有什麼感受? 例如,只有你有權投票,只有你有權當候選人。低班的學生普遍覺得人是平等的,不應有差別。但高班的,長大了,就會點出有些人較有學歷、較有錢,而且他們是男人(不是古代思維,是十多年前的少年真心分享)……所以,他們才有權投票。

究竟是長大了變得成熟穩重還是現實世故,的確是一個難以解答的人生難題。但人生而平等不是自古而來,卻是人人都知道的真理。平權,就是一個看到平等的過程。英國的民主路也是如此,由富有的男人到所有男人,由所有男人到富有的女人,再由富有的女人到所有女人……漫漫長路。那麼,英國的女士是如何和何時爭取到民主的?

 

政治家的計算

在1916年至1917年,英國下議院議長詹姆斯‧威廉‧洛瑟(James William Lowther)主持了一場有關選舉改革的會議,該會議建議可給婦女有限的選舉權。洛瑟是保守黨議員,他曾在1913年作出了一項有關婦女選舉權上具爭議性的裁決,宣布女性不能被加入男性選舉權法案,這引起了首相阿斯奎斯特(Herbert Henry Asquith)、一些議員和婦選運動者的極大憤怒。儘管如此,洛瑟在1916至1917年間主持的選舉改革會議,就因公正的處理而備受讚譽。有立場是一回事,如何公正處理一個會議是另一回事。這已失落的精神我們讀歷史時才能重遇。

要成功爭取一樣東西,除了要堅持,也要看時勢。1916至1917期間,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戰,戰爭時期男士要去打仗,女士留在國內就多了機會,她們做文員、售貨員,甚至成為「專業人士」,由女性擔任的護士廣受尊重就是最佳例子。但最妙的,根據法例,在大選前12個月內居住在英國的男性才有資格投票,而在海外服役的軍人就失去選舉權了,政治家審時度勢,最終決定將選舉權擴大予所有男性和一些女性。他們的計算是:給支持我政黨的女士投票也對我有利呀!保守黨就認為他們能吸引一些富有的女士支持。

 

靜待時機

1918年,英國國會通過了《1918年人民代表法令》(Representation of the People Act 1918),除了所有年滿21歲男性獲得投票權外,更允許年滿30歲、符合財產資格的婦女參與投票。儘管有850萬婦女符合這一標準,但這僅佔英國總婦女人口的三分二。婦女和男性之間仍然存在巨大的不平等。直到1928年的《平等選舉法令》(1928 Equal Franchise Act)通過,21歲以上的婦女才獲得了選舉權,最終實現了與男性相同的選舉權利。這項法案將有資格投票的婦女數量增加了逾500萬至1500萬。

戴卓爾夫人(Margaret Thatcher)在1975年至1990年任保守黨黨魁,1979年至1990年為英國首相,是英國第一位女性首相。當然,我們明白奧巴馬當上總統不代表種族的不平等消失了(現在國會的女性議員只有三成四),但讀歷史有時會給我們一些安慰。有些事情經過努力,很多很多年後才會有進展……靜待時機。

(圖 :By Hilda Dallas – Private collection)

 

▌[英史補習班]作者簡介
路易士老師,移英港人。在港教通識,現於英國公立學校教歷史和地理。閒時愛讀書和遊山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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