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約翰 (John Burns)(香港大學榮休教授) | 民意與同性婚姻 | 讀者投稿

( 編按 : 破土除了有固定的作者專欄,亦歡迎讀者投稿分享。 )
香港立法會日前以壓倒性票數否決政府提出,為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設立登記制度的建議。早在2023年,終審法院已裁定政府有責任推行該制度,並給予政府兩年時間完成相關工作。如今在沒有反對派的立法會中,竟然破天荒地否決了政府的建議,這究竟意味著什麼?
首先,這一事件突顯了「愛國者治港」下的立法會缺乏代表性的本質。當局在2021年設立此立法會時,聲稱它將具有社會代表性。他們指出議員在職業、生活經歷(涵蓋香港、內地及台灣)以及立法會經驗方面具多元性,包括資深人士與新晉成員。因此,當局表示,立法會能「全面地」反映民意。
在投票結束後,港澳辦宣稱立法會代表「主流民意」。官員引用立法會自身進行的一次簡短公眾諮詢結果,據稱在逾一萬份意見書中,有八成反對該項建議,是「明確、直接的反映民意」。換言之,官員並非援引對於這個議題的某種模糊的民意概念,而是聲稱這是實際的公眾意見。
實際的公眾意見?
這種論述方式在多方面都存在問題。首先,讓我們回顧香港過往的官方公眾諮詢經驗——如今已廣受質疑。在這些諮詢中,政府主要目的是向公眾推銷政策,說服市民該政策是恰當的並應予以實施。批評者指出諸多問題,包括諮詢期過短、議題宣傳不足、結果回饋缺乏透明度等等。
而在這次事件中,政府根本沒有進行任何公眾諮詢。也就是說,官員並未試圖說服公眾接受該政策。相反地,立法會以一種新穎的方式「諮詢公眾」,目的是反對政府政策。這些意見書反映的更多是立法會議員的動員能力,而非真正的民意。因為立法會並不關心真實的公眾意見,而是致力於否決該項建議。
其次,針對此議題已有科學方式進行的調查數據。隨機抽樣的民意調查顯示,只有17%的市民反對在香港承認同性婚姻,遠低於立法會投票中所反映的八成反對率。調查亦顯示,有60%的市民支持同性婚姻。
然而,無論是官員還是立法會中反對該政策的議員,均未引用這些數據。儘管港澳辦聲稱立法會已「充分」聆聽公眾意見,但議員並未因此改變立場。民意與立法會投票結果之間的巨大落差,突顯了「愛國者治港」立法會的缺乏代表性。這也揭示了官方所謂的「主流民意」的真相——其實只是由官方挑選的愛國政治精英及其狹窄支持圈的意見而已。
政府對自身建議的冷淡態度顯而易見。請記得,政府是在被終審法院「逼迫」之後才有所行動。多年來,官員對一連串敗訴的裁決置若罔聞,這些裁決揭露了政府對同性伴侶的不當對待。
非理性的時刻
第三,港澳辦將立法會對政府建議的審議形容為「理性和客觀」。然而,整個過程中卻出現了許多非理性的時刻。首先,在辯論政府建議時,立法會議員反覆提出對異性婚姻的假想威脅,完全缺乏證據。法院早已否定這些觀點,因為主張者無法提供任何證據——事實上,根本沒有。
其次,宗教信仰似乎也在其中發揮了作用,而在世俗的香港,這種立場難以辯護。有內部人士透露,至少有一位虔誠的基督徒立法會議員積極游說同僚反對該建議,目標似乎是達成百分之百的否決。立法會議員甚至公開與基督教團體一同祈禱,希望政府建議遭到否決。這些宗教團體本身屬於少數群體,其影響力可追溯至殖民時期的遺緒。在這一事件中,我們看到一個少數群體積極壓制另一個少數群體。希望政府不會基於如此非理性的考量來制定政策。
政府的責任
港澳辦希望香港成為一個「和諧」的社會,人人安居樂業。然而,目前的香港並非如此,因為數十萬名 LGBTQ 市民仍然經常遭受不公平與不公正的對待。港澳辦呼籲當局「積極營造更具包容性的社會環境」,並「促進共融與和諧」。這意味著政府的工作尚未完成。當局是否意識到這一點?
當局必須立法禁止基於性傾向的歧視。官員可以先從公開承諾遵守自身制定的《反對職場性傾向歧視實務守則》開始。但即使是這一點,當局至今仍未做到。若缺乏這類措施,同性伴侶將面臨一場又一場耗費時間、金錢與情感精力的訴訟,而每一宗案件政府都會上訴至終審法院(官員稱此舉是「為求確定」)。
在今日的香港,這些訴訟如同明日的日出般確定無疑,將持續進行,浪費更多時間與公共資源。 我們應該明白,同性戀者也是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