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評:岑耀信勳爵《民主的挑戰與法治》(The Challenges of Democracy: And The Rule of Law)

( 編按 : 破土除了有固定的作者專欄,歡迎左中右各方讀者意見分享。)
上月「法治日」,我重溫了兵咸勳爵(Lord Bingham)的《法治精神》(The Rule of Law)後,再看了岑耀信勳爵(Lord Jonathan Sumption)這本新作《民主的挑戰與法治》(The Challenges of Democracy: And The Rule of Law)。作為前英國最高法院法官及著名歷史學家,岑耀信勳爵在書中發出明確警告:現代民主的衰敗並非源於外來威脅,如敵國入侵或戰爭,而是源於內部的腐化——特別是對少數群體缺乏同情心,更有可能發展成為由亞歷西‧德‧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在《論美國的民主》中提出「多數人的暴政」的危險。
重溫「多數人的暴政」
「多數人的暴政……是民主政府固有的危機,可說是民主制度中最突出的惡果之一。」 (亞歷西‧德‧托克維爾)
岑耀信勳爵延續托克維爾的憂慮:在大眾民主體制下,多數人可能不僅控制制度,還會支配社會的道德與文化。他主張,民主不能簡化為選票的數學運算。若缺乏憲政限制、自我節制的文化與制度多元性,即便是出於善意的民主力量,也可能演變為壓迫性的權力。這些並非抽象的擔憂。當民粹政權利用民意授權壓制異見、繞過程序或削弱獨立機構時,他們表面上以民主之名行事,實則侵蝕其根基。
「薄」與「厚」的法治定義
岑耀信勳爵對現代民主衰敗的診斷,證明我們的制度更應採納「厚」的法治定義。「厚」的法治觀將實質價值,如程序公義與人權,納入法律解釋,確保法律服務於公益。相對地,許多威權政權所偏好「薄」的法治定義,強調僅遵守程序與制度權威,可能導致個人權利的侵蝕。
以同理心實踐法治
在此基礎上,我自己會將岑耀信勳爵的論點推進一步:民主與法治唯有在公民同理心的引導下,方能良性運行。岑耀信勳爵在書中強調公民自我約制。實際執行上,這要求多數人自願地放棄自身某些權利,以維護少數群體的權利。他指出,民主的存續取決於多數人展現出一種公民式的仁慈——不是因為法院要求,而是因為社會的基本體面與道德自覺。這不正是同理心的核心價值嗎?在此情境下,同理心不僅是個人美德,更是一種憲政指南針。
然而,對「厚」法治的過度詮釋——若未經司法機關適當制衡——也可能帶來問題。法院可能以法律之名強加政治道德,超越其應有的憲政角色。這可能導致原本用意良好的政策,如多元、公平與共融(DEI)倡議,產生意想不到甚至不利的後果。
多元、公平與共融(DEI)
雖然岑耀信勳爵於書中未直接討論 DEI,但他的框架促使我重新思考如何將此類倡議建立在法律多元主義上,而非道德命令。DEI 倡議常被視為糾正代表性與參與機會不平等的工具,有助於民主制度避免「多數人的暴政」,並解決選舉制度難以觸及的盲點。然而,若缺乏適當的約制,DEI 本身也可能變成過度執行的道德打壓。為防止此情況,制定DEI 政策時可考慮加入多元化的「厚」法治觀——作為保障群體權利與個人自由的測試點,確保「共融」及「多元」同時,不會犧牲「公平」。
結語:民主不僅是程序,更是一種文化
本書給我最大反思是:民主並非自動生成的制度。若缺乏公開辯論的文化、妥協的規範、對機構的尊重以及對法治的共同信念,民主有可能崩潰為民粹主義或法律形式主義——兩者皆會掏空其實質。
岑耀信勳爵提醒我保持警惕——挑戰那些迷信法律的技術官僚,以及操弄民意的煽動者。民主不是由一兩個專家或某些群眾說了是便算的事,民主是由大家共同生活下一起創建的文化價值,而「同理心」正是維護民主社會不可或缺的。
延伸思考:香港
在第四章中,岑耀信勳爵以香港為案例,探討法律保障、民主與人權之間的關聯。曾經作為高信任、規則為本的國際金融中心,香港如今面臨司法獨立受限、異見政治化及公民自由萎縮等問題。這些變化,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更為明顯,正如岑耀信勳爵所警告的:當法律機制被多數或政治議題凌駕時,法律便成為虛有其表的空殼,而非保障人權的保護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