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念不忘,必有回響:審議香港警暴問題

我們於去年11月發表《 香港酷刑和不人道處遇報告 》(註一)指出中國當局,包括香港政府,未有根據《禁止酷刑公約》提交國家報告,逾期已近五年。我們並致函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要求作出跟進,以督促締約國履行公約義務和維持聯合國人權機制的完整性及監督的功能。

今年二月,中國政府終於向委員會提交報告,有關香港的報告 (註二)及相關文件已於近日上載至聯合國網頁。按照程序,禁止酷刑委員會將展開審議中國、香港及澳門執行《公約》的情況。我們預計,是次審議有望於2026年進行。《禁止酷刑公約》是以防止及禁止酷刑及不人道對待及處罰作為保障人權的公約,締約國或適用地區需要交代政府如何在法律、政策及實務中防範及禁止酷刑及相關行為。故此,香港政府在2019至2020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對示威者施行暴力及不人道對待的問題,將會面對聯合國人權專家的審視及質詢。2019年反修例運動雖已事隔六年,但追究香港政府的責任,制止警察濫權行使暴力的人權倡議,絕不應該停止。

政府迴避指控 公民社會仍有可為

是次的國家報告在2025年才提交,香港政府理應回應反修例示威浪潮期間被廣泛記錄的警察暴力及酷刑指控,以及法庭裁定政府行為違憲的案例,包括警察以匿名方式執勤,蒙面及沒有於制服上標示警員編號;投訴警察機制欠缺獨立性及調查權,未能符合禁止酷刑及其他不人道待遇或處罰的法律標準。令人遺憾的是,香港政府在報告中完全迴避這些指控及法庭判決,並嘗試合理化警隊當時侵犯人權的行為。

面對政府這種明顯的迴避,有人或許會質疑,這樣的報告是否還具意義?畢竟政府報告若只是一廂情願的美化,還能帶來什麼真實改變呢?事實上,聯合國人權機制的意義並不僅限於國家有責任提交報告,而是以報告作為基礎,展開一連串公開審議的程序,包括:(一)邀請公民社會向禁止酷刑委員會提交報告,確保委員會接收的資訊不被國家報告壟斷;(二)委員會發表問題清單,要求政府提供進一步資料及令審議的方向更聚焦;(三)委員會舉行審議前夕會議,聽取公民社會代表的簡報;(四)委員會與政府代表進行公開會議,對報告提出質詢及聽取回應。公眾可觀看網上直播,了解會議的討論;(五)委員會發表結論性意見,列明政府在實施《公約》的進展及不足、改善建議,以及政府匯報跟進工作的程序。

香港人歷史的重要註腳

誠然,聯合國的人權條約機制的程序緩慢,委員會的建議亦不具強制的法律效力,但這個國際性的人權監督機制的間接影響力實在不容忽視。筆者在上文指出法庭曾在司法覆核中裁定警察匿名執勤是非法行為,以及投訴警察機制未符合憲法保障人權的標準,這些判決都參考了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裁決及指引。由此可見,聯合國的人權機制,在香港的本地人權法律發展,可發揮正面的推動作用。

此外,委員會的結論性意見亦會為各國政府、商業機構、國際評級機構等提供有用的參考資訊,並最終反映在國家政策、商業策略之中。中國及香港政府如要維持香港的國際性,便需在人權標準及行事與國際接軌。近年香港面對外資撤離、被評價正失去國際城市的特質,正是因為這個城市的人權和自由被不當打壓的結果。

在今日的香港,紅線處處,國家安全成為政府迴避問責的借口,透過國際機制對香港政府的表現及行為進行公開審議,這機會更是顯得彌足珍貴。是次《禁止酷刑公約》定期審議所留存的紀錄,將會是我們香港人歷史的重要註腳,載述香港政府在反修例運動期間對示威者施行暴力及不人道對待的問題,並且記錄人權專家、政府及公民社會的觀點和證據。

面對威權管治,即使我們無法即時促成社會改變,公民社會的人權記錄仍可打破政府的迴避與謊言,成為追究責任的利刃,而非遮蔽真相的遮醜布。

註一 :

https://hkchr.org/wp-content/uploads/2024/11/HKCHR-TortureReportNov2024.pdf

註二 :

https://tbinternet.ohchr.org/_layouts/15/treatybodyexternal/Download.aspx?symbolno=CAT%2FC%2FCHN-HKG%2F6&Lan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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