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德爾女巫審判
暑假去了蘭卡斯特(Lancaster)探朋友,除了樂聚,還有一個得著,就是能一到蘭卡斯特城堡(Lancaster Castle),原來它與玫瑰戰爭無甚關係,倒卻是一個監獄和法院,就像香港的大館。除了親身見識到什麼是圓形監獄(panopticon),原來彭德爾女巫案(Pendle Witch Trials)也是在這裡審理的。
印象深刻,是因為在這裡初教英史時碰上這宗「彭德爾女巫案」,起初完全理解不到發生什麼事,一來案情複雜,另外十七世紀的英國正處於中世紀的蒙昧,尚未進入理性時期,用現代的觀點很難理解。原來巫術,是醫學,也是政治。
英國歷史上最著名、記載最詳盡的女巫審判,正是於1612年在英格蘭蘭開夏郡(Lancashire)進行,這場審判最終導致八名女性和兩名男性因巫術罪被判死刑。
那天聽著導賞員講述這件事,天啊,很精簡,不知要用上多少時間才能充分明白。路易士老師也一試自己「特別的講故事技巧」吧,希望大家很快了解案件的來龍去脈。
小衝突
用倫敦的觀點看,這看來不可思議。但蘭開夏郡出名是「山高皇帝遠」,專出反叛分子,而當中的彭德爾山(Pendle Hill)更是一個偏遠地區,人們教育程度低,在全郡各地,很多地方幾乎不與外界接觸。
1600年代初期,正值歐洲對巫術極度恐懼的時期,當時英格蘭在伊利沙伯一世的統治,剛脫離天主教會轉而接受新教。那些被視為與眾不同或不合群的人常常會受到懷疑。
1612年3月18日,年輕女子艾麗森·迪維斯(Alison Device),與小販約翰·羅(John Law)發生衝突。這本是小事吧,後來小販卻倒地了,艾麗森因此被指控為女巫。為什麼會起衝突呢?艾麗森原來是在路上乞討,向約翰討一根針。
我們用常理推測,會期待艾麗森奮力為自己辯護吧,可是她的證詞卻說明她真的用巫術導致他人受害。艾麗森的家庭是搞巫術的,她原本不想學,這也是她剛接觸巫術便發生了這件事。
所謂巫術,其實是有些人以傳統療癒師的身分謀生,他們使用草藥和護身符或符咒的混合物來進行治療,他們也通過療癒、乞討和敲詐來謀生。
據艾麗森指,當時她的「靈僕」以狗的形態出現,問她是否希望它傷害約翰,她因為太氣忿,認為約翰應該受到懲罰,於是告訴那條狗去使約翰跛腳。約翰果真的突然癱倒在地,一邊身體不能動彈且無法說話(若以現在的科學角度來看,他實是中風)。事後艾麗森並沒有一走了之,她認為自己對約翰有責任,並乞求他的原諒,約翰也原諒了她。
兩天審訊決定十條人命
惟事情並未有結束。約翰的兒子亞伯拉罕向當地的治安官羅傑·諾威爾(Roger Nowell)報告,引發了獵巫行動 (但這也表示他們相信有巫術!),十九人被指施用巫術而被捕,其中十二人來自著名的彭德爾山案件,另七人涉及其他巫術案。他們全被關押在蘭卡斯特城堡裡。
彭德爾山案中的其中六人,分別來自兩個由兩位年逾八十女性掌管的家族。他們分別是伊利沙伯·索瑟恩斯(Elizabeth Southernes),她又名德姆戴克(Old Demdike)、她的女兒伊利沙伯·迪維斯(Elizabeth Device),還有孫子詹姆士(James Device)與之前提及的艾麗森;另一個家族則有安妮·惠特爾(Anne Whittle),她又名查托克斯(Mother Chattox),和她的女兒安妮·雷德菲恩(Anne Redfearne)。
彭德爾山案件定於同年8月在巡迴法庭(Lancaster Assize Court)審理,惟伊利沙伯·索瑟恩斯等不到審訊,在開審前已死於城堡。
愛德華·布羅姆利爵士(Sir Edward Bromley)主持了當年8月在蘭卡斯特法院舉行的審判。審判於8月18日開始,首先站上被告席的是查托克斯,她被指控十八年前謀殺羅拔·納特(Robert Nutter),最終她承認了「罪行」。
伊利沙伯·迪維斯被控三項謀殺罪,她強烈否認。然而,控方擁有一位重要證人——正是伊利沙伯九歲的女兒珍妮特(Jennet Device)。珍妮特描述了有關「靈僕」、製作黏土人偶以致人死亡的事,更指被告們於聖周五當天在馬爾金塔集會,決定炸毀城堡,殺死城堡的統治者,以釋放那些被囚禁的人;珍妮特還描述了巫師騎上小馬然後騰空而起並憑空消失的情景……我們以為自己是在看《哈利波特》小說。最終伊利沙伯被判有罪。
審判僅持續了兩天。十一名被告有十人被判有罪並被處以絞刑,一人倖免於難。
記著迷信的野蠻
彭德爾女巫審判已成為蘭開夏郡文化遺產的重要部分,彭德爾山及其周邊地區吸引了歷史學家、遊客。我走到蘭卡斯特大學,也看到有彭德爾書院,可見這已成了這裏的「集體回憶」。
也好,記著迷信的野蠻,理性才會發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