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實施三年,警方國安處拘逾二百人,近八十人定罪

北京三年前出手制定《港區國安法》,直接在香港頒布實施,事前沒有公眾諮詢,到實施一刻才公布法例全文。

及後有十人涉嫌違反《國安法》被捕,包括駕駛插有「光時」旗的電單車、衝向警方防線的唐英傑。翌日政府出稿「訂出紅線」,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有「港獨」含意,劃下這道紅線後整整一年,法院才在唐英傑案中裁定這句口號會構成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消失於公眾視線的不止是人,國安警員多次進入傳媒機構大搜捕,多名傳媒高層分別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和煽動。甚麼是煽動、甚麼不是煽動?言論自由或新聞自由,亦不是可以免除責任的「保護罩」。

立法至今,官員不停強調這一句:遏止極少數人危害國家安全。截至今年 6 月初,警方國安處共拘捕253人,當中 155 人和 5 間公司被起訴,79 人已被定罪。 想知更多,請收看本集《編輯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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