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選舉制度」後的立法會,過去四年通過 130條法案,通過率幾乎百分百。
剛卸任的主席梁君彥形容,香港要追回過去內耗而失去的機會,展現「香港速度」。但當「早一日得一日」變成立法常態,連涉及公民權利的法例都可「先訂立後審議」,議員們對限制權利的態度比政府更進取,這樣的議會光速立法,又如何監察?是效率的勝利,還是議會功能的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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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ghtning-fast legislation: Efficiency or oversight lost?
光速立法,誰來監察?數據話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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