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大火
那次散步由人如潮湧的倫敦塔那邊離開,沿著河岸,走到倫敦大火紀念碑 (Monument to the Great Fire of London)。「紀念碑」位於倫敦市的紀念碑街和費許街山(Fish St Hill)的交叉口。附近的地鐵站也是叫做紀念碑((Monument)。當時很寧靜,不像其他旅遊景點,只見人們在酒吧喝酒,或拿著咖啡。但身處現場,不能說不震撼,因為那是世界上最高的獨立石柱。那還是興建於1671至1677年間,距今已超過350年了。
煉獄般的倫敦
倫敦大火則發生於1666年9月(而倫敦大瘟疫則發生於1665年至1666年間)。那是一個炎熱而乾燥的夏季,一點火花就把湯馬士·法林納(Thomas Farriner)在布丁巷(Pudding Lane)的麵包店燒著了,再引發了一場不受控制的大火災。
接下來的四天,倫敦身在火海之中。數千人逃離城市,誰都想逃啊,因為火焰的溫度達到1200多度。雖然,官方死亡人數只有6人,但其實沒有人確切知道有多少人死亡。著名日記作家山繆·皮普斯 (Samuel Pepys)在其日記就這樣記載火災的第一夜︰「火焰隨即越過費許街山,吞噬了斯達酒店。1666年的倫敦是一個半木結構、用瀝青覆蓋的中世紀建築和棚屋的城市,這些建築在火花的觸碰下就會燃燒——在那個九月的早晨,強風令火花四處飛揚。從酒店出發,火勢蔓延到泰晤士街,那裡的河濱倉庫堆滿了油、牛脂和其他易燃物品。此時,火勢已太猛烈,難以用當時落後的消防方法抵抗,因為它只包括裝滿水的水桶。」木建築、乾燥的天氣,還有密密麻麻的房子,加上當時不完備的救火裝備帶來「完美風暴」,令火勢不受控制。
我們把倫敦想像成一個煉獄吧。看看這些數字也夠叫人害怕︰超過13,200座房屋被毀、87座教堂及44個公司會堂被焚、超過7萬人成為無家可歸者,數百家企業被毀。
浴火重生
就連聖保羅大教堂也被摧毀了。能浴火重生,就要依賴有識見的人才,也要有政策「扶持」。1667年的《重建法案》(The Act for the Rebuilding of the City of London)禁止建築物的上層樓比下層樓寬,以免城市過度擁擠。該法案還規定人們在建築時必須使用磚或石材,不像木建築易受祝融之災。1668年,倫敦市的取用水管也更加便捷——這是消防栓的前身。
有毀滅,但也帶來重新創造的機會。建築師克里斯托弗·雷恩爵士(Sir Christopher Wren)重新設計並監督了52座教堂、36座同業公會會堂,以及在聖保羅大教堂(今天仍然屹立不搖)新建的大教堂。為振興經濟,婦女也可以在倫敦擁有自己的生意了。大火還改變了社會結構呢。
理想與務實
說回這紀念碑,雷恩曾提出設計一座高15英尺的查理二世雕像。然而,建築費實在太昂貴了,才改用現在的火焰花瓶。不向國王歌功,也許更耐看吧。但人們在其書信發現,雷恩曾考慮過以一隻鳳凰作為柱子的木模型的裝飾,但因為風勢和金錢的考慮,他最終放棄。我們可看到這位建築師有大想頭,但也務實。
這紀念碑這麼多年也有快樂的事情發生。在1732年9月16日的《每日日誌》記下一則有關水手冒險的報道:一名水手不理風勢,從紀念碑的頂端跳到附近格雷斯教堂街上的酒館,整個過程不到半分鐘。他降落時還跟大家說︰如果大家慷慨解囊,他願意再次爬上去跳下來。
重生,重飛,都是令人振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