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論寬容:個人自主、限制公權、有限政治
![2.05張楚勇yt](https://greenbean.media/wp-content/uploads/2025/02/2.05張楚勇yt.png)
隨著年事漸長,近來我的視力,受到白內障的困擾,看書寫文章的活動,暫時受到影響。因此,今期的《綠豆》文章,恕我回到一些我比較熟悉的、相信還是與當今人文和政治息息相關的課題,與讀者分享一下。
每天,我主要通過媒體了解世局。雖然樂見個別獨裁暴虐政權倒台,但眼看中東、東歐戰爭衝突不斷,地緣政治緊張,東西方的政體不斷受到極端政黨、民粹主義、威權政治的挑戰;民主邦國也出現了總統宣布實行軍管、立法機關與行政當局差不多陷入互不相容的僵局;這些都使人對世界政局憂心忡忡,更不要說當今世界第一大國,首次由一位罪犯出任總統,並對跟他立場或利益不相符者往往以威嚇方式對待。也許,2025年的世局,很難是一個平和、文明與寬容的格局。這使我特別缅懷17世紀英格蘭的哲者洛克 (John Locke)的自由思想的洞見。
我認為,洛克於1689年發表的《關於宗教寛容的一封信函》,在今天讀來,還是很有啟發意義。
洛克發表此文,是希望當時的歐洲,在經歷了長時間的宗教衝突和迫害的慘痛經驗之後,能痛定思痛,於是他提出理據,主張基督新教的不同教派之間,不管由誰人執掌政權,都應該寛容對待其他教派,停止公權迫害或強行改變其他教派人士的信仰或禮儀。在這方面,我認為洛克在信函中提出了至少三個不同但是相關的論據,而這些論據,我相信其合理性和說服力,並不限於基督新教。
政教分離
洛克的第一個論據是政教分離。他認為,只有上帝能掌管人的靈魂救贖,處理永生和安心立命的終極善惡問題,這是神權和教會的管轄範圍。地上的政權和帝王不管有多尊貴和擁有多大權力,也不能以有限的政權僭越無限的神權。因此,政府的職能應是局限於公正地保障子民的財產和安全,讓國邦內的人安居樂業,有秩序地平和相處。地上的政權絕不能以替天行道之名,以強制暴力逼使不同教派的信徒放棄其信仰,改宗其他派系。因此,國邦應該在宗教方面,通過制度(例如立法) ,實行教派寛容。
這種將上帝的無限性質和人的有限性質(不管他們有多尊貴)嚴格區分開來是十分重要的。人因此不可能是神,地上的國邦和統治者,永遠不是真理或人的最終的安心立命之所在。政治公權力極其量只能是維護社群中的公正和負責治理保障人民權利的共同規則。天人是不應也不可能合一的。人既是有限,公權和人的制度也是有限。政治因此也是有限的。沒有人是天,也沒有人的制度能代替或等同天。在政治上所謂替天行道,是人僭越了天,很容易變成暴政。
個人自主觀念
洛克的第二個論據,是和基督新教強調信仰上的個人自主觀念很有關的。洛克說,「沒有發自內心的信服,信仰便不是信仰。」(faith is not faith without believing.)。洛克又說:「真宗教的所有生命和活力,均包含在心靈那內在和完全的心悅誠服之中。」 (All the life and power of true religion consists in the inward and full persuasion of the mind) 因此,洛克認為,沒有人能夠將其信仰屈從於其他人的獨裁指令之中的。」(For no man can conform his faith to the dictates of another)
洛克認為,就是政府強行逼迫人民放棄其信仰,改宗其國教,也是徒勞無功的,因為強制壓迫可以迫使人外表服從,卻不能使人在心靈上信服。更何況通過迫害來替上帝拯救靈魂,根本就是違背了基督愛人的教義。所以,政權不應對不服膺於其教派下的子民進行迫害。
洛克那信仰上個人自主的觀念,也在他如何理解教會這議題上清楚表達了出來。他說,對每一個新教徒而言,只要是他發自內心的信服而組成或加入的教會,便是正統的教會。儘管我的正統可能被你認為是異端,但這分歧,最終只能交由上帝在最終的審判時才能定奪。因此,真正的教會只能是自願組合的組織。在這一點上,信徒個人是完全自主的,教會之間的分歧,只有神才有權最終裁定。
強調自由和寛容
上述一段話,已推出了洛克的第三個論據,那就是在人間世強調自由和寛容,既是因為個人是自主的,強迫也改不了其內在自主的現實。但我們同時也得承認,自主的個人,單憑自己不能必然證明自己是不會錯的,個人的有限使人必犯錯。但沒有了個人自主,便沒有信仰和道德的追尋,人便等同是物。因此,尊重個人的自主,是承認人之所以為人的前提,人的社會因此便得尊重每個人自由和自主的選擇。但因為自主的個人不是必然正確的,因此,自由的空間便得由有包容的氣度、制度、環境等因素去構成和孕育,否則,不管是在信仰上、真理追求上、還是個人的生命追尋上,都是被武斷和獨裁所包圍,不把人當人。
對現世的啟發
儘管洛克的論據是在宗教迫害的時代提出來的,但其背後的道理,我認為到今天還是很具啟發性。
明白了洛克的洞見,我們便會問:政府和國邦的權限該如何定呢?政權能解決人的安心立命和根本價值的問題嗎?若果不能,政治權力不正是應該受到制度上的限制嗎?如果人的信仰和人的價值最後離不開要服膺於個人那心悅誠服的自主自決,政權除了不應壓制這自主自決的要求外,當不同的自決者出現了不一樣的自主選擇時,在不傷害他人的情況下互相包容,便成為保障自由的必要條件。
在社群裡,尊重個人自主是相互的。如果我們要求他人尊重我們的個人自主,卻毋視他人的個人自主,那便是不把他人當人。在人間的有限國度裡,尊重個人自主之餘,也意味著沒有人可以肯定自己的選擇或追尋是必然正確、優勝、或者是應該凌駕他人的。我們最多只可以說,我們的一己選擇是獨特的、最能代表或表達我自己的。
要做到這樣,我們既要限制公權力的濫用,以確保政府公正地維持和而不同的公共秩序,又得鼓勵自主的個人勇於作出選擇和表達,同時亦要確立一個寛容開放的環境。如果做到這樣,人便是自由地活在充分表達和探求個人人性的國度之中。
現實政治當然未能完全依照洛克的洞見來運作。但如果我們忘記了這些洞見,或視這些洞見如敝屣,那麽,我們離暴政,便變得愈來愈近了。
( 圖 : @ shutterstock )
▌ [政治與人文]作者簡介
張楚勇於2022年7月在香港退休。退休前曾任職大學教師、公務員、傳媒編輯。1980年本科畢業於香港大學,並在香港中文大學和英國University of Hull先後取得政治學的碩士和博士學位。目前他主要在倫敦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