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超級大使館三年內動工 橫跨本屆工黨政府任期|政府強調情報部門全程參與

英國政府今日正式有條件批准中國在倫敦興建超級大使館計劃,選址位於倫敦塔附近的前皇家鑄幣廠舊址,用地面積約二萬平方米,將成為中國在歐洲規模最大的外交設施。計劃自提出以來引發國會及社會對國家安全的爭議,政府曾三兩度押後決定。有反對人士明言不排除循司法覆核途徑提出挑戰。

規劃督察Claire Searson在去年二月主持公開地方聆訊後,提交長達240頁報告指出,計劃整體符合發展藍圖,沒有其他重大考慮因素足以推翻批建決定。報告明言:「總結而言,我清楚認為該建議在整體上符合發展計劃,沒有其他實質考慮因素足以得出拒批的結論,因此規劃許可及法定歷史建築同意應予批出。」

報告指出,批准須附帶條件,並須履行《1990年城鄉規劃法》的相關法律責任。條件包括項目須於三年內按獲批圖則動工,換言之動工時間在本屆工黨政府任期內。其他條件還包括保安、用途及公共秩序安排,如須就部分位置提交具體保安措施,在後方設置防車輛衝撞裝置,並於外牆及出入口設計交代閉路電視及出入管制設施細節;同時規定大使館啟用前須提交活動及示威管理計劃,就人流車流控制、警車泊位安排,以及與警方、運輸及地方政府等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作出安排。批文亦限制附屬宿舍只供使館職員及訪客使用,並要求設立文物展示設施,按指定時段免費對外開放。

報告兩次提出「nation-neutral」(與國家無關)原則,指「規劃審批不可因未來使用者是誰,而對該用途作出不同對待,否則將出現某一國家的大使館獲批、而另一國家的大使館被拒的不合理情況。」Claire Searson又補充,任何因某一特定國家而產生、針對其設立大使館的倫理或類似反對意見,均不可構成規劃審批中的實質考慮因素;僅因有關項目屬設立中國大使館而拒絕批建,並不合法,同一原則亦適用於任何其他國家經規劃制度申請設立使館。

有關規劃建議最終獲住房、社區及地方政府事務大臣李世勳(Steve Reed)採納。李世勳發表書面聲明指,已批出規劃許可及有關歷史文物的列級建築同意。他指出:「在作出此決定時,所有實質考慮因素均已納入評估。」聲明強調,除非決定在法庭上被成功挑戰,否則有關批准屬最終決定。

英國政府回應指,有關規劃決定由住房、社區及地方政府事務大臣獨立作出,程序始於2018年,當時的外交大臣已就該地點給予正式外交同意。政府聲明指出:「各國在他國首都設立大使館,是國際關係的正常一環。國家安全是我們的首要責任,情報部門在整個過程中均有參與,並制定了一系列廣泛措施以管理相關風險。」政府又指經過近月談判,中方同意把目前分散於倫敦七個地點的使領館設施整合至同一地點,當局認為此舉在安全層面有明確好處。

皇家鑄幣廠居民協會司庫Mark Nygate表示,居民將繼續反對計劃,並正與離散社群合作,研究提出司法覆核的可能性。

保守黨影子外相Priti Patel批評首相施紀賢將英國國家安全拱手讓予中國共產黨,形容批准興建新使館等同在首都核心地段設立龐大的間諜樞紐,並批評首相在多項對華議題上持續讓步。影子社區事務大臣James Cleverly批評,決定是工黨政府及首相怯懦而可恥的行為,質疑政府將維護國家安全這一首要責任置於次要位置。自由民主黨外交事務發言人Calum Miller則形容,今次決定是施紀賢至今最嚴重的錯誤,認為有關批准將加劇中國在英國的監控活動,危及數據安全,並對身處英國的香港人構成風險。

跨國議會組織「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聯席主席、工黨上議院議員肯尼迪女男爵(Baroness Kennedy of The Shaws)表示,在英國國會議員仍遭中方制裁、英國公民黎智英仍被囚的情況下,政府必須堅守原則,不能向外界釋出英方即使面對缺乏互惠及無視法治,仍會全面接受的錯誤訊號。

另一名聯席主席、保守黨前黨魁施志安則批評,決定無視中方的人權問題及對英國構成的安全威脅,亦未正視相關法律及安全警告,形容在敏感地點批准興建新使館,對公民及離散社群構成明確國安風險,並指居民有理據提出司法覆核。

在超級大使館落實決定公布前,英國安全部門曾承認新使館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不可能完全消除。軍情五處(MI5)處長Sir Ken McCallum聯同政府通訊總部(GCHQ)負責人,曾經致函內政及外交大臣指選址鄰近關鍵光纖通訊設施,相關風險屬實,但在監管及緩解措施完善的情況下屬可管理範圍,並未有阻止計劃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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