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看身份證就可以投票?

美國眾議院通過法案,要求選民登記必須提供有效的美國公民身份證明。這項議案雖然在眾議院通過,但在民主黨反對之下,預期在參議院將無望闖關。對於許多香港人來說,投票要看身份證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對於美國會有這麼多人反對此項議案感到不明所以。其實在美國,相關的爭議由來已久,背後的邏輯和香港的情況也大相逕庭,很容易產生誤解。
法案背後
要求選民證明公民身份,言下之意就是擔心非公民會混進去投票,從而左右選舉結果。實際上,這件事情存在嗎?北卡羅萊納州在2016年選舉的審計當中,翻查選民名冊中480萬票的已投票紀錄,當中只有41票是由非公民所投。在往後八年,僅三宗個案被送檢控。在其他州份的類似審計當中,找到的案例都是個位數。這也不難理解:大多數移民最怕的事情就是被遣返,誰會為了選舉中百萬分之一的影響力去犯法,危及自己日後的入籍申請?
調查發現,大多數的非公民選民登記,都是工作人員不小心作業所造成:法例規定政府要協助申請駕照者順道完成選民登記,但不是所有申請駕照者都是公民,人有錯手之下便有少數非公民被登記了,根本不是什麼陰謀。這不是說選舉舞弊不能發生,有美國人甚至曾經成功為一隻狗登記選民,關鍵在於它能否成為普遍現象,左右選舉結果。
說到底,還是有些政治人物輸不起,輸了選舉便散播謠言說有數以十萬計的非公民投票,妄稱選舉不公。當政治壓力形成,議會便不得不立法去處理這個現實上不存在的問題。這些為了一己私利去破壞制度信任的行為,才是我們要譴責的對象。
類似的「不存在的問題」,還有所謂的冒充選民問題:會不會選民登記的資料是真的,但去投票的那個人是假的?因為美國的投票站往往不看身份證,選民自稱是誰就可以領選票,在許多香港人的眼中也是貌似兒戲。現實上,和上面說的情況一樣,也是十分難以發生。首先,你要知道某一名字是在選民登記冊之上;然後,你要確保你比真的那個人更早到達投票站,因為如果對方已經投票,甚至就排隊站在你前面,那你就會當場被捕。而同樣是,你只有一次機會,影響力百萬分之一。當然你可以不停去不同的投票站排隊投票來增加影響力,但投票日的時間限制不站在你的一邊;你也可以動員親戚朋友和你一起做這件事,但被揭發的風險同時倍增。
另一種選舉不公平
說來說去,還是那句話:不是不可能,而是問題是否值得立法。一旦立法了,就有成本問題。如果為了一個接近不存在的問題,讓大量本來可以合法投票的人反而變成不可以,投票的權利被剝奪,那就得不償失。這才是身份證明法案受爭議之處。
在香港,領取身份證是強制性的。也因為是強制性的,所以首次登記和換領智能身份證費用全免,而且過程方便快捷。在美國,則沒有全國身份證這回事,一般人使用各州發出的駕駛執照作為身份證明文件。如果你不開車,你可以不領取。雖然各州政府也會製作居民證給有需要的居民,但這東西要申請費用,去辦申請也要特別請假去市中心的政府部門花時間處理。對於許多手停口停的低下階層來說,根本不會刻意去做這事。更別說現在大多數州份的駕駛執照或居民證都不能證明公民身份,要符合法例的話就得重新申請,時間成本又落在選民之上。美國憲法第24修正案規定不得以稅收限制選舉權,要求民眾辦一張要付費的證件才能投票就是另一種意義下的人頭稅。
申請身份證明的潛在成本,可以帶來另一種選舉不公平。社會底層和富人的政治立場往往不同,如果底層取得身份證明的潛在成本更高,那就變相歧視底層的政治參與權利。法案又要求身份證明必須由政府發出,但政府發出的身份證明類型是有選擇性的,這也可以帶來不公平。舉個例,持槍證明是政府發出的,學生證則不是政府發出的,於是前者可以用來投票,後者不可以;但是槍械愛好者和大學生明顯是兩種政治立場不太一樣的選民,這不就變成政府為某一特定群體助選?
除非美國政府宣布明天開始全國製作身份證,申請費用全免還要可以拿車馬費,做齊所有配套再來說選民投票要有身份證,這還有一點討論空間。但現實是如果真的要這樣推,恐怕又會有另一批人出來反對。
和許多移民議題一樣,持證投票是一件很在乎處境的題目。有些事情看起來沒有道理,只是我們不認識其處境而已。在開罵之前,我們更需要的是多理解。
▌[移民的自我研究]作者簡介
梁啟智,時事評論員,美國明尼蘇達大學地理學博士,現職台灣中央研究院社會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