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當然不是「黃皮膚」

法庭上談及「yellow skin」,最教香港人難忘的案件有兩宗,皆與傳媒行業相關。對上一次要追溯到 1998 年的「東方日報藐視法庭案」;沒料到事隔 27 年,法庭審理另一宗涉及傳媒的案件,「yellow skin」竟再登公堂,唯一不同的是,這次是由法官主動向被告提出質詢。
然而華人膚色與黃色毫不相干,即使翻閱 Pantone 99 度陰影下的黃,無論是色相、飽和或明亮度,亦找不到一種能夠貼切描述華人膚色的色板。
膚色分類背後
「膚色分類」源自十八世紀歐洲的人種分類學,早期歐洲文獻以「白色」形容東亞人。1684 年,法國醫生伯尼耶(François Bernier)在《地球新劃分》(Nouvelle division de la Terre)首次提出人種分類,當時仍稱東亞人為「真正的白色」(véritablement blanc)。
及至 1735年,瑞士植物學家林奈(Carl Linnaeus)在《自然系統》(Systema Naturae)以「深色」(fuscus)描述亞洲人,二十三年後卻改為 luridus(淡黃色);1775年,布魯門巴赫醫生(Johann Friedrich Blumenbach)將東亞人歸類為「蒙古人種」,膚色改用拉丁文的 gilvus,也有淡黃色意思,從此確立了「高加索人種」與「蒙古人種」的對立關係。「黃皮膚」一詞所隱含的「病態」貶義,絕非現代或地區詮釋,而是當時整個歐洲醫學界的普遍認知。
帶冒犯兼歧視意味
那時西方醫學界亦開始出現「蒙古人眼摺」(Mongolian eye fold)、「蒙古斑」(Mongolian spot)、「蒙古症」(現改稱唐氏綜合症)等術語,將東亞人與白人區分,強化了東亞人處於「低等發展階段」的偏見和種族刻板印象。面對這種源起歐洲的標籤,亞洲各地反應不一。擁有強大民族自信的日本,一直抗拒西方種族理論對東亞人自我認知的影響,從不自稱「黃種人」。
記得在上世紀,部分國家的入境表格還會要求旅客自報膚色,當年筆者還是少年,曾獲提醒切勿亂填「Yellow」,以免予人有病之感。那時候有人曾經建議填寫「Oriental」,惟現今亦顯過時。較為中性的答案可能是 beige 或 tan,但申報膚色的做法已不復見,答都不用答。
即使在閣下本國的語境中可以說自己是「黃皮膚」,但若轉換成英語,「Is your skin yellow?」對只懂英語的旁觀者聽來,還是帶有冒犯兼歧視的意味,難登大雅之堂。
相關參考:
Keevak, M. (2011). Becoming yellow: A short history of racial thinking (pp. 4, 47, 53, 55-56, 109, 130, 154).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有關「東方日報藐視法庭案」,可參考維基百科相關條目:https://zh.wikipedia.org/zh-hk/%E6%9D%B1%E6%96%B9%E6%97%A5%E5%A0%B1%E8%97%90%E8%A6%96%E6%B3%95%E5%BA%AD%E6%A1%88
有關以英語提及 yellow skin 是冒犯的說法,可以參考在 YouTube 一位有 480 萬的英語老師 Ronnie 的影片,她提及在英語語境下,說:「 If somebody calls you yellow, it’s very, very, very racist.」:

照片:攝於深水埗特賣城,拍攝日期為 2023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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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zu薯伯伯簡介】
「薯伯伯為最早一批在網上連載遊記的香港人,多年來足迹遍佈歐、亞多國,在喜馬拉雅山麓、東南亞、南亞等地區生活。著有《風轉西藏》、《北韓迷宮》、《西藏西人西事》、《不正常旅行研究所》、《逍遙行稿》,分別在香港、北京、首爾、台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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