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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政府在2026年3月23日早上,突然刊憲並即日實施對《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實施細則》)的多項修訂(下稱《修訂》)。是次修訂大幅擴張執法部門在調查國安案件時的權力。其中最為人關注的是當局賦權警方強制「指明人士」交出電子設備的密碼或解密方法,任何人如沒有遵從要求,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任何人如假裝配合,卻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更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3年。 現時坊間的討論皆集中於當局可以有權強制個人交出電子設備的密碼或解密方法。然而當我們深入分析《實施細則》的修訂條文,會發現其擴闊的強制解密權力絕不只限於取得電子設備內的資料,而可以延伸至雲端服務的資料,包括經由電子設備連接的第三方平台。 搜查範圍的無限延伸:「可藉該設備接達」的雲端與網絡數據 修訂前的搜查權力主要針對設備本身,但《修訂》大幅擴充了警務人員的權力範圍。修訂後的《實施細則》附表1第1部第 4(1) 條及經修訂的第 2(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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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土來稿

  • ( 編按 : 破土除了有固定的作者專欄,歡迎各方讀者投稿。) 什麽是異鄉?異鄉即不是故鄉,那什麼是故鄉?我的故鄉是小學寫手册時填的籍貫嗎?那只是爸爸出生的地方,他可能因為經歷戰亂和巨變,很少談起鄉間的事。我七歲那年,一家人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回鄉,我穿了十多件衫和十多條褲,被推上迫得密不透風的火車,見到很老、和我差不多高的爺爺嫲嫲,夜裡全部人睡在有雞和豬隨便出入的平房,幾天後,我只穿一件衫和一條褲回到香港。 這次回鄉後,我確定鄉應該是鄉村,香港到處是高樓大廈,一定不是故鄉,而且因為故鄉的定義從來不是考試範圍,故鄉不故鄉,也一樣生活,那就不要再想了。 直至九七年的五月,我聽完黃耀明的《人山人海演唱會》,身上穿着印有紅色女皇頭的演唱會紀念T恤,跳上從尖沙咀碼頭開出的六號巴士,坐在上層最前方,璀璨的霓虹燈不斷撲來,又不斷拋到背後,我第一次覺得香港很美,第一次感覺到香港就是我的故鄉。電子音樂和明哥的歌聲彷彿仍在空氣中盪漾,下世紀真的可以再嬉戲嗎?是隱隱然有一種一切也即將逝去的失落突襲,眼淚靜靜流着。...

  • (編按 :原文為英文,刊登於《Journal of Democracy》,破土除了有固定的作者專欄,亦歡迎讀者投稿分享。) 2026 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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