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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轄下的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發表意見書(A/HRC/WGAD/2026/26),裁定香港政府拘留「初選47人案」被告之一鄒家成屬任意拘留,違反《世界人權宣言》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多項條文,並要求港府立即釋放鄒家成,向他作出賠償。 工作組是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轄下的獨立專家機制,其職能並非單純的政治表態,而是根據國際人權法對個案作出嚴謹的法律分析:從拘捕有否法律依據、審訊是否符合公平審訊原則,到拘留背後是否帶有歧視動機,逐一檢視並要求政府舉證回應。這種以法律論證為本的方法,令工作組的意見在國際社會具高度參考價值——它不但為受害者及其家屬提供獨立而具公信力的裁斷,也為各國政府、國際組織及人權團體評估一個地方的法治狀況、司法獨立及是否存在政治迫害,提供具體且可核實的依據。 三個「任意拘留」裁定 就本案而言,工作組直接指出國安法的多項違反人權及法治的問題,包括警方毋須手令拘捕、國安法下保釋淪為例外而非常態(presumption against bail)、國安法指定法官制度損害審判獨立與公正,以及以言入罪等。工作組審視案件的做法,如同對香港整套國安法框架作出一次系統性的法律評估。 鄒家成並非首名被工作組裁定遭港府任意拘留的香港人。2023年,工作組已裁定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的拘留屬任意性質;2024年,工作組亦裁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行使表達自由而遭非法及任意拘留。加上今年的鄒家成,工作組三年之內三度就香港個案作出「任意拘留」的裁定,反映香港政府的行為是一種持續且具規模的模式,而非個別事件。與此同時,多名聯合國人權專家,今年一月已就仍然還押中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及鄒幸彤發出聯合來函,質疑二人長期審前羈押、單獨囚禁等待遇是違反國際人權標準,惟港府未有在限期內回應。從黎智英、鄒幸彤、鄒家成到李卓人,被鎖定的對象涵蓋傳媒人、社運領袖、初選參選人及工會領袖,說明港府動用國安法打壓的對象並非零星個案,而是有系統地覆蓋整個公民社會光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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